为切实加强外国语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党教师字〔2024〕1 号文件精神,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构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进一步提高学院师德水平。
二、考核原则及对象
师德考核工作充分尊重考核对象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综合评价原则,全面、客观评价考核对象年度师德表现。
考核对象:1.参加学院年度考核的在职教职工(在编人员、人事代理、校聘合同工);2.外籍教师。
中层领导人员由师德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集中考核,但学院需提供“学生测评”和“同事测评”分数。
全年不在岗的病假、事假以及退休(未返聘)人员不参加师德考核。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依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制定的《池州学院师德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具体考核教师在政治方向、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校管理、社会活动、生活作风等方面遵循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情况,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正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方面。
四、考核档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有下列师德表现,结合教职工平时实际表现情况,可优先考虑推荐考核档次“优秀”:
1.个人荣获师德类奖项,如教书育人楷模、最美教师、最美辅导员、师德先进个人、模范教师等;
2.个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被学校及以上的新闻媒体报道;
3.个人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党务工作相关的各类表彰,如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
4.个人在服务、引导、培养学生方面有突出表现,如积极参与学生各类学科竞赛的指导或项目的申报并有实际结果,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社会服务工作等;
5.个人荣获教学类的相关奖项,如教学名师、教学质量奖等;
6.个人积极参与服务工作并获得成效,如参与学校服务工作或社会志愿服务工作等。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外国语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张乐民和余义兵担任,副组长由宋婷、张飞担任,成员由高扬、姚瑶、钱培培、梅琳、张龙然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六、考核时间、方法及程序
(一)动员部署
学院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建设文件精神,帮助教师深刻认识开展师德评议工作的重要性。
(二)组织测评
1. 1月18日前,教职员工个人填写并提交《池州学院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表》(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给考核办公室,并提供支撑材料。
2.1月18日,发放“同事测评表”,教职员工现场互评;外国语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填写“单位考评表”。考核办公室负责进行汇总,学院纪委人员负责监督。
3.综合评议。有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或承担带班任务的专兼职辅导员按照学生(30%)、同事(30%)、二级学院(40%)的比例量化;其他人员按照同事(40%)、二级学院(60%)的比例量化。
4.外国语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成绩,并结合被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议,作出考核评价结论,确定考核等次。
(三)结果公示
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对象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逐级提出复核申请,并附相关事实和理由,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报送
1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师德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外国语学院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