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4-09-03 点击数:

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外国语学院语言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和利用,确保语言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学院的教学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我院语言实验实训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语实验实训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水、防盗、防事故隐患等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学校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语言实验实训中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走廊、楼道的畅通。遇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主管部门、保卫部门、实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三、坚持做好中心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知识培训者,不得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新生进入实验室以及新上岗的实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在实验场所学习、工作。

四、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严禁违章用电。实验实训室内同时启用的电器设备总负荷不准超过本室的电路负载能力。严禁不经过批准私自拆改实验室电路和电器设备。要保持各种设施的完好,出故障时要及时修复,不允许带故障工作。

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线路、插头、插座是否完好,严禁私拉电线,增加容量。做到人离电断、水闭,关锁好门窗。

六、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违规电器,电热仪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七、注意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要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防止仪器设备“带病作业”。对于已坏且无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

八、每次课前应对各种类型的语音学习系统、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达不到要求,不得开课。

九、实验实训室钥匙由院实验实训中心统一配置,指定专人负责,遗失要及时报告。不得私自配制,转借他人。

十、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教室,实验实训室所有物品不得携带出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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