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慢性病

作者: 时间:2014-05-22 点击数:

1、个人申请;

2、居委会或参保学校向市医保中心报告;

3、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需医疗机构盖章);

4、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5、申报时间:每年2次,6月15日和11月15日。

6、慢性病病种

①甲类(12种):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运动神经元疾病;糖尿病伴并发症;高血压病III期;冠心病行支架植入术后两年内。

②乙类(4种):病毒性肝炎(中度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炎;饮食不能控制的糖尿病。

③丙类(2种):冠心病;慢性精神疾病维持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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