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认定办法

作者: 时间:2014-11-13 点击数:

一、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可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月生活费低于430元,其家庭经济困难,提供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有较大困难,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其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8%。

一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二是父母一方或双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它经济来源者;

三是无经济来源支持其正常学习的单亲家庭子女;

四是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损失重大,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是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

六是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

凡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本人月生活费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其家庭可提供部分生活费、学费和住宿费,且家庭状况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其比例原则上总体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0%。

一是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下岗(失业)的;

二是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以上子女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的;

三是来自贫困和边远地区且无其它经济收入者;

四是家庭遭受自然灾害,遭受损失,造成经济困难的;

五是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认定程序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每学年开学时进行,认定程序包括: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样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班级资助评议小组。

(二)班级民主评议讨论推荐: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确定出本班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推荐名单及排名,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三)班级民主评议确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召开专题议会进行民主评议,班级各寝室长应参加,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对初步确定的贫困学生及排名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予以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推荐名单及排名,报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系评审:系学生资助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及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提出异议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仍有异议的,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议,根据情况,可做出调整。若无异议,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表》连同其它申报认定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并建立起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系复印件留存)。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

一是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二是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三是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四是擅自在外租住民房者;

五是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六是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七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各系要严格按照本实施办法,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好本系贫困学生信息档案,要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更新贫困学生信息档案。

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做出调整。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2 Chizhou University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池州学院博学南一楼(247000)    联系电话(Tel): 0566-2748820